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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1日 16:20 点击: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文件
河科大研〔2017〕16号 签发人:周志立
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
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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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3〕282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3〕28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统筹多种资源,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从整体上提高研究生待遇。为规范研究生各项奖助政策的工作程序,保证奖助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单项优秀奖学金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以及研究生助学金、“三助”津贴、临时困难补助及助学贷款等组成的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第二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来源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资金来源:1.政府下拨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2.研究生学费;3.研究生导师、学院和联合培养基地提供的资助经费;4.学校设置的研究生助教、助研(助医)、助管岗位经费;5.社会捐赠的奖学金以及学校筹措的其它经费。
第三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奖励人数按国家下达数量执行。具体评选工作按《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有明确学习目标,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有一定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的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每年评审一次。具体评选工作按《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5000元,发放比例100%。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8000元/生/年,发放比例40%;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发放比例40%;三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生/年,发放比例20%。
第六条 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者,不享受助学金。
(一)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比例为100%,每学年13000元/生/年,分为10个月发放,1300元/生/月。
(二)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比例为100%,每学年7000元/生/年,分为10个月发放,700元/生/月。
第七条 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以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以及在各类科技竞赛或社会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研究生。具体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研究生“三助” “三助”包括助教、助研(助医)和助管。从2014年开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研究生学费中足额提取6%的经费用于各类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中助管津贴、勤工助学补助、特困生补助以及研究生活动等。
助研(助医):研究生助研津贴主要通过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医工作由临床医学院设岗,资助标准由临床医学院核定并支付。具体发放办法按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助教:研究生助教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助管:助管工作岗位的设置原则、申请程序、聘用条件、考核方法和报酬等按《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助学货款:落实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特困生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按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办法》规定执行。
社会捐助奖助学金:指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类特别奖助学金,奖助数额与范围按照捐助单位(个人)与学校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对于公派出国、休学、转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助学金从出国当月停发,回国后当月恢复。学籍暂时保留校内、攻读国外高校学位的研究生,从出国当月起不再参与校内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二)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办理休学的研究生,助学金从休学当月停发,复学后当月恢复;转学(转入)研究生从办理手续当月起发放助学金;转学(转出)、退学的研究生从办理手续当月起停发助学金。
第十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资助年限为金沙威尼斯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办法)所确定的学制年限内。博士研究生的资助年限按实际在校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计算,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资助年限按最长不超过5年计算。
第十一条 就读金沙威尼斯研究生的外国留学生的奖助学金发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科大研〔2014〕13号)文件同时废止。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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